深圳招調工入戶地選擇有4種方式

作者: tongyao  2013-04-10 18:26 [查查吧]:www.uabf.cn

 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,深圳市公安局公布了招調人員辦理入戶手續(xù),招調人員選擇入戶地有四種方式:

  入戶條件為經市(區(qū))組織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批準或錄用的人員,以及隨招調人員同時批準遷入的人員,提供入戶材料真實有效。

  據了解,招調人員選擇入戶地的選擇順序為:

  A.配偶家庭戶;

  B.房產立戶(本人房產優(yōu)先),掛靠親友家庭戶、單位集體戶;

  C.配偶單位集體戶;

  D.代理機構集體戶。

  辦理流程為: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籍窗口核準辦理;

  持準遷證第二聯(lián)回原籍辦理戶口遷出;

  持《戶口遷移證》、《準予遷入證明》第三聯(lián)和入戶檔案及相關材料,第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(zhí)和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張,在遷移證有效期內到遷入派出所入戶(16周歲以上人員必須同時申領二代身份證)。

  其中,提供《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》、《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》的,須戶主(業(yè)主)同時到場確認。

  招調人員虛假申報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,經查實,申請不予辦理,對涉及人員通報審批機關納入城市征信系統(tǒng),并由轄區(qū)派出所按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二條規(guī)定給予處罰,觸犯刑法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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